协会宗旨:
发挥政企桥梁作用
构建信息交流平合
做好政府参谋工作
及时反映企业诉求
全心全意为会员单位服务

关于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 来源:原创
  • 点击量:1950
  • 发布时间:2022-06-23
  • 分享到:

关于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南昌社会组织 2022-05-18 17:45 发表于江西

图片


各市本级社会团体及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主管单位,各县区(开发区、管理局)民政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规范管理,维护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良好发展秩序,推动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积极发挥正能量,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赣民字〔2022〕26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清除一批名存实亡的分支(代表)机构,整改一批不规范的分支(代表)机构,激活一批效能不高的分支(代表)机构,着力防范化解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风险隐患,促进社会团体规范有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整治内容
(一)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设立不规范问题。  
1.已完成社会团体授权任务和宗旨使命的;
2.超出社会团体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的;
3.分支(代表)机构另行制订章程的;
4.名称或业务范围有相同相似的;
5.未按照规定程序设立的;
6.分支(代表)机构下再设立或者变相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
7.未经业务主管单位或者外事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境外分支(代表)机构的;
8.在年报(年检)中瞒报、漏报分支(代表)机构的。
(二)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名称使用不规范问题。
9.除代表机构外,名称带有地域性特征的;
10.以“中心”、“联盟”、“研究会”、“促进会”、“研究院”等各类法人组织名称命名的;
11.分支(代表)机构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江西”、“全省”、“南昌”、“全市”等字样的;
12.开展活动时未冠所属社会团体全称的。
(三)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
13.社会团体以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的;
14.分支(代表)机构的收入未纳入社会团体法定账户统一核算、管理的;
15.未经社会团体授权或者批准,擅自发展会员、收取会费、接受捐赠、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
16.开设独立银行账户的;
17.单独制定会费标准的;
18.将分支(代表)机构委托其他组织运营的;
19.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专项基金超规定范围使用,用于经营性投资或者购买企业债券、股票、投资基金的;
20.存在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违规收费的。
(四)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活动开展不合规问题。
21.分支(代表)机构超出章程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22.内部管理混乱影响正常运转的;
23.拒不服从社会团体领导和管理的;
24.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开展活动的;
25.未经批准擅自以分支(代表)机构或社会团体名义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讲两坛三会”活动的;
26.分支(代表)机构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或为其提供便利;
27.违反其他管理规定的。   
社会团体发现分支(代表)机构存在上述1、7、8、9、22、23、24、26项情形以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情节较为严重的,要立即予以终止。
➤ 三、方法和步骤
(一)部署动员阶段(5月中旬)。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加强与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主管单位的沟通协作和对县区(开发区、管理局)民政部门的部署指导。同时各级民政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投诉举报方式,鼓励群众和会员积极举报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违规问题线索。请各县区(开发区、管理局)民政部门确定1名专项整治工作联络人,并于5月20日前反馈(附件3)至电子邮箱。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底)。各社会团体尤其是设立了分支(代表)机构的,必须认真对照四个方面整治内容,结合自身实际,逐条逐项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并于5月30日前将《市本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1)报送业务主管单位或党建工作主管单位审核后,报送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三)检查调查阶段(6月至7月中旬)。各级民政部门要联合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主管单位,进一步加大日常检查、行政约谈、抽查审计、督促指导力度,并针对投诉举报的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
(四)整改提高阶段(7月中旬至7月底)。各地民政部门要针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投诉反映核实的问题加强督促整改。社会团体发现分支(代表)机构存在其他违法违规问题但情节较为轻微的,要通过更改名称、调整业务范围、合并等方式立即予以全面整改,及时纠正违规行为,消除风险隐患。相关终止和整改情况要及时提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同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会员和社会监督。
➤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以高度责任感和强烈紧迫感扎实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民政部门要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各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对所主管社会团体自查自纠情况进行认真审查,指导督促各社会团体进一步完善整改举措,抓好整改落实。要进一步完善协同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按步推进、按期完成、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环境。民政部门要加大专项整治行动新闻宣传和政策宣讲力度,及时曝光自查自纠工作开展不力、继续顶风违规设立分支(代表)机构以及分支(代表)机构违法违规开展活动的负面典型,进一步营造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的良好环境。
(三)分类整治,加大查处力度。登记管理机关对于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整改不到位、不服从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主管单位指导监管等情形的,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曝光、年检降档、评估降级等措施。对不规范行为较轻的,下达整改通知书;对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的,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四)长效规范,完善监管机制。民政部门要及时总结有益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治理和监管机制。各社会团体要结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完善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长效治理举措和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强化政治引领,确保各分支(代表)机构规范运行、有序发展。
请各县区民政部门于7月20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实效、经验做法、困难和问题、意见建议等),连同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报送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同时发送电子版至电子邮箱。工作开展过程中的相关部署、进展成效、问题困难、意见建议等情况,可结合工作实际形成工作信息及时报送,联系电话83987550、83986720,电子邮箱ncsheguan@163.com。

 


                                                     2022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