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建筑业企业诚信评价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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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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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南昌市建委(洪建发[2009]133号)文件规定:关于对市建筑业协会工作职责的批复,同意由市建筑业协会“每一到二年开展一次建筑业企业综合实力或文明诚信施工企业评价工作”。为推进我市建筑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建筑市场环境,提高建筑业企业素质,加強行业自律,参照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业企业诚信行业评价(试行)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范围:南昌市建筑业协会全体会员单位(不是会员单位的,可先申请入会,再参加评选)。 第二章 诚信等级和评价内容 第三条 南昌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等级分为“A诚信企业”和“诚信企业”二个等级。 第四条 建筑业企业诚信评价内容: 1、遵守建筑市场管理规定,无违规、违法行为。 2、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未发生重大上访事件 3、年度完成的工程结算收入。 4、招投标中:无相互串通投标、围标,无违法转包、分包,无恶性价格竞争,无弄虚作假假,无伪造事实或证明材料。 5、工程质量:年度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创建市级以上优良工程情况 6、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年度所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创建市级以上文明样板工地情况。 7、评为市级以上先进施工企业等各顶奖励情况。 8、积极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的推动行业发展的各项活动动,按规定缴纳协会会费。 9、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照章纳税,无偷税漏税,无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的处罚。 第五条 申报南昌市建筑业诚信评价必须按照《南昌市建筑业企业诚信评价办法》要求如实填写《南昌市建筑企业诚信评价申请表》或《南昌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诚信评价申请表》 第六条 诚信等级评定:按照有关企业诚信评价申请表中评定得分多少确定:90分以上(含90分)为“AAA诚信企业”;80分以上(含80分)为“诚信企业”。 第七条 申请诚信等级评价的建筑业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 1、《南昌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评价申请表》或《南昌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诚信评价申请表》 2、年度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复印件各一份。 3、提供评价办法第第四条和诚信评价申请表内容有关的证明文件和材料;并按照顺序把材料装订成册。 第三章 评价程序 第八条 评价程序 1、申报企业如实填写«南昌市建筑业企业诚信评价申请表»或《南昌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诚信评价申请表》进行自评,并填好自评得分。 2、申报材料送市建筑业协会秘书处。 3、市建筑业协会负责对建筑业企业诚信评价资料进行初评汇总。 4、将初评材料报市建筑业协会会长办公会讨论审议。 5、诚信评价情况在有关媒体上公示。 6、评为“AAA诚信企业”和“诚信企业”的单位名单在省內报纸和《赣江建设》杂志、南昌市建委网站等媒体上予以公布。 7、市建筑业业协会进行表彰。 第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业诚信评价工作每二年进行一次,原则上每年4-5月份受理建筑业企业诚信评价申报。具体时间由市建筑业协会通知。 第四章 评审纪律 第十条 申报企业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对内容弄虚作假的,对其不予以诚信评价。 第十一条 建筑业企业诚信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对已取得建筑业诚信企业称号的建筑业企业,如被举报不符合相应条件,经查实由市建筑业协会取消其称号,且二年内不予参加诚信企业评价,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 从事建筑施工企业诚信评价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第五章 奖励 第十三条 获南昌市诚信施企业称号的单位,由南昌市建筑业协会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并按有关规定,享受优恵待遇。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