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建筑业协会钢结构工程专业分会行业自律公约(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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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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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专业市场秩序,营造廉洁从业、公平竞争环境,增强守法诚信意识,保障工程质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特定制行业自律公约,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 第一章 经营准则 第一条,南昌市钢结构工程专业单位自愿加入南昌市建筑业协会钢结构工程专业分会,自觉遵守本公约的规定。 第二条,会员单位必须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的标准和规范,维护行业共同利益,争创质量一流、诚信一流、环境一流的企业。 第三条,加强自身建设,真诚接受市场监管,接受需方业内同行的内部监督,严格履行合同约定。 第四条,会员单位之间应建立既是竞争对手,又是合作伙伴的正常关系,以自身的优势参与竞争,不能对同行进行中伤和贬低。在经营过程中,应加强服务意识和诚信意识、精诚团结、相互合作。 第二章监督与管理 第五条,建立规范市场秩序协调制度。分会每季召开一次协调会、碰头会(特殊情况除外)。帮助解决在工作中碰到的一些疑难问题。 第六条,建立诚信手册和事故不良行为登记备案制。如会员单位受到表彰或发生质量安全等其它事故,不良行为应及时报分会登记备案,并将登记的情况提供给相关的政府部门作为企业资质升级、年度核定考评的依据。 第三章投诉 第七条,会员单位之间有权进行互相监督,对有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可向协会进行投诉举报,然后由协会组织协调、解决处理。 第四章处罚 第八条,凡违反自律公约的给予处分。 1、书面警告; 2、业内通报批评; 3、列入行业网上黑名单; 4、情节特别严重,由协会建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本公约对所属会员单位具有同等的约束力。须经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单位通过同意方生效。 第十条,本公约由协会负责解释。本公约自钢结构工程专业分会成立即行实施,并须经各签约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字后生效。 签约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 2015年 7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