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13)民申字第1615号
【裁判要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虽然规定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该规范系管理性强制规定,是否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影响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
【基本案情】大庆建安公司申请再审称双方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该建筑工程至二审判决后,仍未按合同约定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手续,该合同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依法未生效。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虽然规定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该规范系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因此,案涉工程是否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不影响案涉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