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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通报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专项督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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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5-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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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中旬,江西省住建厅对2015年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专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要求进一步落实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2015年1月,江西省住建厅组织6个督查组对全省11个设区市及部分县(市)在建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行为方面开展专项督查,并对前次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中存在问题的11个项目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    在建筑市场行为1967项检查内容中,符合1722项,符合率87.5%。从检查情况看,南昌、吉安、萍乡等地受检工程情况较好;景德镇、九江、宜春等地受检工程相对较差。    在施工质量安全6997项检查内容中,符合5282项,符合率75.5%。其中,上饶、萍乡、赣州、抚州等地受检工程检查情况较好,符合率80%以上;景德镇、九江、鹰潭等地受检工程相对较差。本次督查55个工程共下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建议书》(含市场行为)14份,质量安全整改通知书48份。    存在的主要问题涉及多方面,其中在市场行为方面:材料、设备租赁采购支付方式等不符合规定的或现场无法提供材料、设备租赁采购支付凭证的工程占40%;部分工程涉嫌存在违法转包、挂靠行为;部分工程施工许可和监督手续办理不及时,存在未批先建现象的工程占23.6%。    在工程实体质量方面:混凝土构件存在外观质量缺陷和尺寸偏差的占29.1%;未按规定进行混凝土强度评定的占20%;所有受检工程均未提供钢筋焊接工艺试验报告。砌体工程中水平灰缝偏厚,竖缝不饱满的现象较普遍;墙体转角处、交界处砌筑方式不规范,个别工程存在不设拉结筋或间距设置过大的现象。    施工现场质保体系方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项目总监及监理人员未到岗履职的占29.1%;未严格按照监理规范开展监理工作,检查项符合率低于70%的监理公司占30.9%。    安全生产方面:部分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辨识与动态管理,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与实际施工存在“两张皮”现象,不进行技术交底,监理单位不按规定组织验收的情况较普遍;部分工程未按规定配备安全员。    开展两年行动方面:不少地区仍未开展或未严格落实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项目负责人承诺书签署不规范。    据此,省住建厅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建筑市场行为方面,各地受检工程存在的问题,将另行下发执法建议书,并督促当地建设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工程质量安全方面,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督促受检工程严格落实督查组下发的整改通知单,确保整改到位。对各地抽查排名靠后的受检工程,在省住建厅组织下一次全省监督执法检查时,作为必查的回头看工程。    江西省住建厅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对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领导和监督,严查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依法严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大力宣传正面典型,并对工程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及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曝光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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